卢作全书记在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大力推进“廉洁南昌”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南昌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6日)
卢作全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南昌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审议了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王文涛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反腐重拳持续发力,一批重大案件受到查处,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施行,一批细化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政策措施接连出台,扎紧了制度笼子,极大提振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信心,提升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
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加强了对省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将民意调查结果纳入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形成“党风好不好,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强化了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去年,对2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领导以上率下、说到做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全市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落实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开展了约谈工作,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一对一约谈14个县区(开发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53个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2所高校纪委书记;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县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单独约谈了3位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位县委主要领导。加强了监督检查,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查,使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都提前发出通知,提出要求,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从具体事情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实,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刹风肃纪,市委专门召开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专项整治大会,狠刹不正之风。2013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的党员干部31人,其中开除6人,免职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市委、市纪委还先后3次对1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起到了严明纪律、端正风气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2件(同比增长23.08%)。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862件(次),立案584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同比增长85.7%)、乡科级干部63人;结案605件,党纪政纪处分63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欧阳为民、钟骁、喻德火、徐建平、吴强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办理中央巡视组、省纪委移交的215件信访件,已立案26件。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集中查办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全市立案查处基层党员违纪案件314件,处分352人。加强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审查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禁以案谋私。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25件190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87件111人。
(四)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收红包就丢官帽、收红包就丢面子”教育,专项治理期间,全市党员干部上缴“红包”款679万元,立案查处涉及“红包”案件9起9人。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检查,发现违规资金1.448亿元,纠正1.427亿元,处理87人,其中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开展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活动,清理出16项无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前置审批事项、52个项目涉及对企业重复开展中介验资服务、154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全部予以整改和纠正。开展全市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公车交通违法行为76起,处理违规人员5人。开展全市公务用车套用车牌的专项清理,收缴套用车牌137副。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发现“小金库”13个,涉及金额827万元。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问责178人次。
(五)不断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Ⅱ》、参观反腐倡廉教育馆,举办“学党章、学准则”专题讲座,组织县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廉政文化示范点77个,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廉政微电影、廉政歌曲创作活动,创作廉政文化作品686件。认真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引导和处置工作。
加大科技反腐力度。推进公共资源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市、县、乡三级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部署到位,通过电子监察通报并纠正问题25个,责任追究26人。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一把手”向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大力推进绩效监察,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参加5起较大事故调查,对39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全市实施预警处置180次。
(六)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常委会制定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开展会员卡清理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会员卡零持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选派61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培训,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干部69人。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纪委新设廉政教育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县区办案安全工作的检查。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队伍纯洁性。
一年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好氛围。市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狠抓党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成绩来之不易。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够;少数单位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自觉性还不高;腐败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反腐败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决策部署,对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局谋划。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腐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之中,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正确指引。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建设“廉洁南昌”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实现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大深化改革力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化各领域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的原则,逐步落实向市委党群部门和市直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轮岗交流、教育培训、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探索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加大落实八项规定力度,坚决纠正“四风”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抓好“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企业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小鬼难缠”等行为。加强对公车改革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纪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精神不放松,抓住重要节点,运用主动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啄木鸟”作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治理,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信号明确、指向具体,精准执纪、驰而不息,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快查快办,决不姑息手软。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加大惩处力度,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完善与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和银行、通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经常性工作,对办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规范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反映的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建立完善办案人才库,整合加强办案力量。强化案件管理,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规定和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充分发挥信息查询平台作用,加强对办案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利用。
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转变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治病于初始,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注重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和规定,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对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扎实有效预防腐败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实现路径,严格抓好制度执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落实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监督检查,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深化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抓好廉政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工作,打造“一县区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示范区。举办“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开展“廉政宣传年”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对南昌廉政网进行改版升级,开设“洪城清风”纪检监察政务微博,建设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为一体的纪检监察网上主阵地,倾力打造“网上纪委”。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网民关切。
(五)加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发扬真抓实干、深入一线、锐意创新、负责担当、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六种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主业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整合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清理调整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创新监督工作模式,善于运用明察暗访、信访督查、电子监察等措施,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地方、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增强“再监督、再检查”的实效。鼓励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带头改进作风。正人先正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改进作风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带头纠正“四风”。开展调查研究,实行纪委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基层单位制度、下基层接访制度和带案下访制度,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来弘扬,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加强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探索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
夯实基础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业绩显著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着力抓好县级纪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准用好干部,提高准入门槛,建立下级纪委选调、录用人员向上级纪委报备制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关键岗位轮岗工作力度,着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畅通出口,积极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任职。加强县(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问题,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同志们,新时期赋予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勇于担当,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核心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