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结束防汛IV级应急响应

25.03.2016  11:03

3月19日以来的强降雨对我市影响已基本结束,全市各江河水位已全部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依据《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从2016年3月25日10时起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正常防汛期。

市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和防汛值守,做好水利工程调度、险情隐患排查、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