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2.07.2014  10:16

   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公布了《南昌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要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其中湾里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他各县区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记者了解到,南昌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南昌还分批对市区19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污染设施实施强制性改造、淘汰和拆除等措施。适时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到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南昌还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在2014年底前,各地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加强砂石及余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招贤镇、南昌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黄标车

  我市采取拟定禁行区域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到2014年底,南昌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在2013年基础上扩大100%,力争达到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南昌县、新建县等县级中心城区推行。此外,到2015年,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另外,全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韦小宏 记者 曾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