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

14.02.2014  11:02

全省建筑节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绩瞩目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扎实有效地推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全省建筑节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
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我市红谷滩新区、萍乡市、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和婺源县6个市县区,入选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有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16个项目已并网发电。  同时,南昌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宜春市、鄱阳县、新干县、余干县、上栗县10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和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取得实效,对300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实时监测。
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省461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部分解到1841个项目,实行销号管理。全省92个市、县基本完成了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仅2013年,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93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完成投资约33.75亿元。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制订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和《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连续两年开展年度考核,约谈了两个考核不合格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扣减省级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约264万元。近三年组织了11次实地督查,下达整改通知书52份。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近3年累计完成投资7.6亿元。南昌市、赣州市2011年和2013年列为全国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总投资约11525.38万元,预计今年建成。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绿色建筑项目17个,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89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开展创建国家智慧城市6个;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5所;推广新技术新产品110项。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1座,日处理能力315.05万立方米,处理率79.5%。全省有51市、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年无害化处理量43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4%。其中22个设市城市年无害化处理量为29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0%;70个县城生活垃圾年无害化处理量为13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41%。我省成为全国第五个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

(王纪洪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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