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规定工业用地占年度用地指标不低于50%

13.08.2015  18:39

近日,宜春市政府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求除专项计划外,剩余的用地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工业用地。

宜春市不断探索保发展、稳增长新举措,着力在项目促建、保障用地上下功夫,落实工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从2015年起,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占年度用地指标不低于50%,对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分级保障方式,强化用地计划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从规划上全面统筹,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工业发展用地。制定操作性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办法,优先安排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把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向优质产业倾斜。从用地上重点保障,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的供地原则,优先保障技术领先、竞争力强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在土地报批和供地中,实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服务,主动与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单位衔接,全力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批征供用节奏,有效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