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医疗保险补助7000万元

26.08.2014  11:18

   推进市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为积极推进我市市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衔接,市财政近日及时拨付了7000万元用于市直各预算单位参加下半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从2014年7月起,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纳入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本次财政医疗保险补助的对象主要是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起全社会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合理和节约利用。

  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从2001年6月开始缴存,以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的,不需补缴。(王稀珍 孙仙虹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