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10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今年4月以来,宜春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腐败案件。日前,宜春市纪委对其中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分别是:
袁州区湖田镇坪田村党支部书记尹绍平截留农民建房款案。2014年袁州区湖田镇坪田村委会收取农户建房款297.7万元,其中截留15.93万元未开票未入账,用于村委会开支。时任湖田镇坪田村党支部书记尹绍平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4月28日,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尹绍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樟树市永泰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聂牛根套取粮食补贴资金案。2011年至2013年,聂牛根在担任樟树市永泰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水稻种植面积41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3.67万元用于村委接待用餐、村干部发放福利等开支。2015年4月22日,经樟树市永泰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聂牛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3.67万元收缴上交樟树市财政。
樟树市福城街道龙溪村委杜家村小组长杜国华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03年至2007年5月,杜国华在担任樟树市福城街道龙溪村委杜家村小组长期间,利用保管村小组征地补偿款等便利,多次将村小组的征地补偿款340万元挪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17日,经樟树市福城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并报樟树市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杜国华开除党籍处分。
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委会会计谢云辉贪污粮食直补资金案。2009年,谢云辉在担任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委会会计期间,用其妻子熊柏莲的身份证在信用社开了一个账户,把2010-2014年新屋村委会新增水稻面积161.2亩的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41万元,存入其妻子账户,据为己有。2015年6月12日,经丰城市梅林镇党委会决定,给予谢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靖安县仁首镇仁首村党支部书记丁勒根、村委会主任赵坚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案。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丁勒根、赵坚在仁首镇仁首村任职期间,仁首村违规收取本村熊家组农户任某建房暂收款1.8万元、违规收取刘某某等30户农户沼气池建设押金2.85万元、套取冰雹灾害补助款0.25万元共计4.9万元,存入本村出纳龚某个人账户账外保管使用。2015年6月3日,经靖安县仁首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丁勒根、赵坚党内警告处分。
高安市上游水库工程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伍成郎收受贿赂案。2013年至2014年,伍成郎在任高安市上游水库工程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岭背村组和耙山村组11户建房户现金共计3200元,并为这些建房户建房提供便利。2015年5月19日,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伍成郎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3200元收缴上交高安市财政。
高安市杨圩镇汉塘村干部熊颠元挪用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及侵犯公私财产案。2010年,熊颠元任高安市杨圩镇汉塘村干部期间,挪用农民建房资金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货车;2009年至2010年,熊颠元在为高安市杨圩镇汉塘村江上下房组25户建房户代办建房证过程中,将剩余的1.047万元留为己用,直至2014年12月28日杨圩镇纪委介入调查后才退还建房户;2010年至2013年,熊颠元把多领取的应由杨圩镇汉塘村江上下房组集体所得的退耕还林后八年的补助款4.83万元留为己用,直至2015年3月17日才退回杨圩镇汉塘村江上下房组集体。2015年5月15日,经高安市杨圩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请镇党委批准,给予熊颠元开除党籍处分。
上高县翰堂镇钊田村党支部书记黄天才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黄天才任上高县翰堂镇钊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困难农户危房改造资金5.16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另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村级招待费严重超标,三年达24.05万元,平均每年8.02万元。2015年5月21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天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丰县澄塘镇故村党支部书记罗光明、村委会主任罗杰锋、村委会副主任罗漂元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03年以来,罗光明、罗杰锋、罗漂元三人在澄塘镇故村任职期间,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400万元;另外,罗漂元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141万元。2015年3月21日,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光明、罗杰锋、罗漂元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宜丰县新昌镇茶头村党支部书记钟早生贪污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及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钟早生在任宜丰县新昌镇茶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国家专项资金、村集体资金共计25万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5万元。2015年6月17日,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早生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这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牢记宗旨,严守法纪,改进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村账乡代理”、“组账村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要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也要强化对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的问责力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惠及于民。(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