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0.12.2015  18:18

  近日,鹰潭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4起典型问题是:

  贵溪市流口镇镇长助理苏信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苏信勇利用参加在大连市举办的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机会,到山东威海等地公款旅游。经中共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信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鸿塘镇中心学校校长邹欢林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4月,邹欢林未经请假,私自带领4名教师到外地旅游;2013年10月,邹借妻子过生日之机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经贵溪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欢林记过处分。

  贵溪市余家粮管所所长张国良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2月,张国良违规给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000元;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张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和车辆维修材料费。经中共贵溪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余江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细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8月28日中午,陈细毛违规接受工程项目施工方宴请。经中共余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细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鹰潭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监督执纪、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崇廉拒腐,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到“八个严禁”,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鹰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