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到上饶市、铅山县等地开展军人抚恤优待立法调研

19.08.2014  19:34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正案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修改好修正案草案,8月4日至7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民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在上饶市、铅山县和东乡县开展军人抚恤优待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上饶市、铅山县和东乡县分别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乡实施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抚恤优待对象享受保障性住房有关优待等问题,征求了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政府法制、民政、教育、财政、人保、城建、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旅游、军分区或人武等部门,市、县人大代表,抚恤优待对象的意见。下一步,调研组将就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供稿、摄影:黄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