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11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 5市已完成

18.11.2013  20:24

人民网南昌11月18日电 (肖成)11月18日,江西省环保厅对11个设区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目前,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新余市、鹰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相关通告,完成了禁燃区划定工作;赣州市、上饶市环保部门完成了前期工作,已报送市政府代审订;九江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萍乡市先前制定的禁燃区面积符合要求,未重新制定。

据介绍,8月27日,江西省环保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

江西11设区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简报 (点击下载)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