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公布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章贡区政府强拆被判违法上榜

13.12.2015  11:52

在被征收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赣州市章贡区政府竟强行将市民卢和东拥有的一栋坐落在该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除。12月1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高院二审审理认定,章贡区政府强拆违法,应赔偿被征收户卢和东房屋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该案近日被江西高院认定为“十大典型行政案例”之一。

据了解,2006年底,江西省政府批准征收卢和东房屋(位于赣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所占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由赣州市章贡区政府组织实施。

2010年4月29日,在卢和东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章贡区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要求其在2010年5月7日前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并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卢和东未在限定期限自行拆除。

当年5月25日,章贡区政府在卢和东未在场的情况下,没有对卢和东室内财产制作清单,也没有进行公证提存,而是直接将卢和东室内财物搬出,并强制拆除该房屋。卢和东被拆除房屋面积为274.56㎡,经依法评估,其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市场价格为2252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章贡区2010年4月29日作出的房屋拆迁决定,以及5月25日对卢和东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房屋和房屋内财产损失应予赔偿。房屋损失每平方米赔偿金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1260元计算,共243.78㎡,计307162.8元;加上装修费、附杂房、屋内财产损失、一次性安置过渡费、旱地损失、果园地损失、果树损失、自留山补偿款,赔偿金总计402003.6元。

章贡区法院遂判决:章贡区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决定和强制拆除卢和东房屋的行为违法,由章贡区政府赔偿卢和东房屋等财产损失402003.6元,驳回卢和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卢和东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和东房屋面积应为274.56㎡而非一审认定的243.78㎡,因该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房屋赔偿金额应按经鉴定的涉诉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市场价格每平方米2252元而非一审认定的1260元计算,因此房屋赔偿金为618309.12元,加上违法强拆造成房屋内财产的损失、搬迁费、一次性过渡费、青苗补偿费应共计赔偿675520.92元。

一审判决赔偿的装修费、附杂房、旱地损失、果园地损失、自留山补偿款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关于“由章贡区人民赔偿卢和东房屋等财产损失402003.6元”为“由章贡区政府赔偿卢和东各项财产损失675520.92元”,驳回卢和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西省高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是典型的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案件,该案判决充分表明了行政审判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此,该案近日被江西高院认定为“十大典型行政案例”之一。(王倩、记者周再奔、实习生喻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