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收费帮人牵线搭桥 婚未成高额“婚介费”引纠纷

05.09.2014  11:34

  核心提示

  “‘婚介费’因人而异,费用一般少则数千元,如果男方家境好,便会收取高价,多则4万元以上。” 于都县媒婆杨烨(化名)坦言。婚姻介绍这一行当,在不少乡村俨然成为部分人的“第二产业”。

  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媒人婚介费居高不下,这已成为继高额彩礼(本报5月23日头版曾报道)之后,让不少步入婚恋年龄的农村小伙望“”兴叹。专家建议,出现“高价婚介费”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媒婆介绍费等问题多做宣传引导,让老百姓摒弃陋习。

  “媳妇”跑路 男子状告媒婆

  “看几个了?定了吗?”在崇仁县郭圩乡,几个同在外地打工的小伙伴相互问候着。他们自去年腊月回来,就在媒人的引领下,不停地来往于相亲,有时一上午就去两三家,一般不到一周时间就能定下亲来。

  32岁还打着光棍的李辉(化名)便是相亲队伍里的一员。

  今年春节刚过,李辉通过崇仁县小有名气的“红娘”曾丽(化名),认识了于都县女子王欢欢(化名),见面当天,考虑到双方年纪都不小了,李辉便向王欢欢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想法,并达成婚约。几天后,李家人左拼右借,凑够了16.9万元的彩礼,以及付给“红娘”曾丽4万元“婚介费”。当晚,王欢欢便以媳妇的名义,来到李家生活。

  令李家人没想到的是,自己花重金娶进门的媳妇,竟在几天后“人间蒸发了”。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李辉多次往返王家,通过多方努力,王家人最终将彩礼如数归还。“媳妇‘跑路’,我们当时向‘红娘’支付的不菲‘婚介费’也应该退还给我们。”李辉随后找到“红娘”曾丽,要求对方退钱,但遭到拒绝。

  5月26日,李辉一纸诉状将“红娘”曾丽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4万元“婚介费”。站在被告席上的曾丽辩称,她确实收了原告4万元费用,但双方曾经签订了联婚协议书。“我们所得的是劳务中介费,不应该返还给对方。

  该案办案法官朱开平告诉记者,曾丽没有经营正规婚姻介绍所,不具备婚姻介绍的资质,因此收取婚介费没有法律依据,收取中介费是不当得利。一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曾丽返还李辉4万元中介费。

  媒婆收费少则数千多则四五万

  “如今职业‘红娘’已不满足于物质感谢,转而收取高额中介费,此现象在崇仁县农村比比皆是。” 9月2日,崇仁县人民法院相山法庭负责人朱开平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

  “现在村里年轻人娶老婆,除去动辄一二十万元的彩礼钱,还要支付媒人‘婚介费’四五万元。”崇仁县相山镇山斜村一村民说,高额的“婚介费”使得本就贫困的家庭,在支付巨额彩礼之后,更加雪上加霜。

  面对愈演愈烈的媒人“婚介费”,不少村民也表示无奈。有些村民为了让媒人给自己儿子介绍对象,不惜卖山换地,廉价转让其祖辈留下来的惟一一点财产。

  “媒婆‘婚介费’产生的根源,在于农村青年婚姻的实际需求。”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则认为,农村青年长年在外打工,由于交往范围狭小,一般很难在外地恋爱结婚。一旦达到结婚年龄,父母便催促其子女短时间内结婚。“媒婆为他人牵线搭桥,收取一定的‘婚介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农村,婚姻介绍已然成为部分人的“第二产业”。杨烨家住于都县梓山镇界河店村,原是一家小商店的老板,虽然只有30多岁,但在他们村已成为资深媒婆。

  杨烨坦言:“我们收取‘婚介费’因人而异,费用一般少则数千元,如果男方家境好,便会收取高价,多则4万元以上。

  “婚介费”纠纷案逐年上升

  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8月,崇仁县法院受理的要求媒人返还“婚介费”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近百起,且涉案金额及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数据显示,2013年抚州市农民人均年纯收入9059元。这意味着,当地部分青年,为娶媳妇,仅媒人“婚介费”就需要靠5年的不吃不喝才能攒够。而愈演愈烈的“婚介费”,让至今未成家的崇仁县许坊乡村民王新发(化名)心痛不已。他笑称:“‘婚介费’就像飙升的房价一样、逐年上涨,后悔早些年没借钱娶媳妇。”

  “在我国法律中未提及媒婆‘婚介费’。媒婆‘婚介费’不应该收,收费项目应当有相应的国家机关审批,并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否则就成了乱收费,容易扰乱社会秩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傅一波表示,当然,媒婆介绍婚姻成功,当事男女自愿送礼则另当所论。

  “在支付不菲‘婚介费’后,一旦‘媳妇’跑路、失踪后,男方为了索要‘婚介费’,引发的极端恶性案件不时见诸报端。”于都县法院梓山法庭庭长彭旭说。几年前,家住赣州的未婚男子邹某,向媒婆廖某支付了“婚介费”,然而廖某一直没有介绍成功。之后索回“婚介费”未果,恼羞成怒的邹某,竟用铁锤将媒婆砸死。

  ●专 家

  引导扶持农村婚介

  对资质收费等予以规范

  近年来,不少农村地区媒人“婚介费”居高不下已成为继高额彩礼之后又一个困扰广大年轻人成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媒婆大多没有成立正规的婚姻介绍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这是导致高价‘婚介费’的主要原因。”颜三忠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的作用,为农村未婚青年提供更多的交往平台。

  颜三忠还建议,婚姻中介组织应向农村延伸和覆盖,为农村青年提供专业的婚介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婚姻中介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婚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打击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地区婚姻中介组织,对资质条件、从业人员、收费标准予以规范。

  “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消除‘婚介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鹰潭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范超则认为,要遏制不理性收费是关键,对于媒婆必要的劳务支出,应当适当予以支持,否则媒婆不再牵线搭桥,年轻人的婚姻问题可能会陷入困境。

  傅一波则建议:“当前,法院可以通过审理的类似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引导,让社会知道媒婆的介绍费收入无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

  有专家建议,出现高价“婚介费”现象,当地政府应该对媒婆介绍费等问题多做宣传引导,加强引导摒弃陋习,让百姓拒绝高价媒婆“婚介费”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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