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朋友忙眼受伤 被帮者担八成责

19.02.2014  13:05

  小魏与小李是朋友,一天小李找到小魏帮忙,让他在一建材店内墙上钉钉子,在钉钉子的过程中,小魏不慎将左眼崩伤,后诊断为左眼膜裂伤,经法医司法鉴定为左眼十级伤残。因为治疗费用,二人闹上了法庭。2月18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小魏将小李告到沈北法院,提出赔偿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小李则认为,小魏与他并不是朋友关系,只是通过亲戚相识的,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店内,也未请求小魏帮助钉钉子。“他受伤害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更不存在因义务帮工导致人身损害。

  沈北法院认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李请小魏去到建材店内钉钉子,其实质形成了一种无偿帮工关系,小魏在给小李帮工过程中受到伤害,且在小李没有证据证实其明确拒绝小魏帮工的情况下,小李是受益者,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魏某对此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认定本次事故由小魏、小李各承担20%、80%的责任为宜,因此判决小李赔偿小魏44301.65元。(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