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

19.09.2014  18:58

  2014年9月18日下午,万安县公安局潞田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潞田国道上抓到一个骗子,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指令后,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调查了解到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报警人员是谢某,货车司机,今天下午送完货走国道回遂川,途经潞田的时候看到另外一辆货车与一骑自行车的小青年(马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谢某仔细一看,原来这个小青年就是昨天自己在吉水县因“交通事故”赔了对方8000元钱的人。谢某一下车,小青年一看到是谢某,撒腿就往水田跑。谢某也立马就追,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把小青年抓住了。来到派出所谢某无奈的说昨天自己一时傻乎乎的被这小毛孩骗了8000块钱,自己一晚上都没有睡着,现在还好抓到了这小毛孩。昨天谢某送货途经吉水县的时候在马路上突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拦下,小车司机告诉他说撞到了人。谢某慌忙就停下了车去查看,发现一个年轻小伙子坐在地上,旁边倒了一辆自行车,还有一把吉他,于是只好就送小伙子去吉水县医院检查。在去医院路上的时候小伙子(马某)就说自己没什么大碍,只是自己父亲帮他新买的进口吉他摔坏了和自行车也坏了,要谢某赔偿点损失就可以,然后马某拿出了买吉他的发票,一开口就是9600。谢某想想人没事就好,损坏了人家东西还是要赔的,就算自己倒霉,后来经过讨价还价马某和谢某同意8000元私了此事。事后谢某越想越不对劲,但也是哑巴吃黄连了。熟话说冤家路窄,今天两人在潞田相遇,正好也是马某准备实施再次“碰瓷”的时候。

目前马某已经移交吉水县刑警大队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