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干尸男童担责70%体现当地政府不负责

10.06.2015  12:48

  认定“干尸男童”自担70%责任,既违背了非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担责主体的常识,也跟当地公布的调查追责情况相悖。如此责任划分,当地政府部门失去了起码的担当。

  据新京报报道,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其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并表示将向其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上述方案甫一公布,就引爆了舆论。没想到,对于影响恶劣的“干尸男童”案,当地政府划定的责任比例竟是这样:男童自担70%责任、救助站责任仅占15%。这跟公众基于自然正义观和感性判断产生的心理预期,差了岂止一大截?

  在发生纠纷争讼后,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原本是为了实现权责对应下的公平。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干尸男童”事件上,涉事救助站、派出所、家长等方面都有过失,承担分内责任也属公平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