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尸男童”案善后还是交由法院的好

10.06.2015  21:11

  从已公布的赔偿方案来看,这一善后并未达到危机化解的效果,反而给当地政府部门带来了二次危机。如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诸司法或是这一事件的最终解决之道。

  6月5日,河南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

  在多重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厘清不同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常常是履行赔偿的前置条件。当然,只要当事双方愿意,他们也可以撇清责任划分,直接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从报道中看,信阳官方公布的“赔偿清单”经过了“工作组和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多次协调”。似乎有理由相信,有着丰富法律资源和专业支持的当地政府,在赔偿的法律技术处理上,已经有了充分考量。但网络舆论中的绝大多数对于信阳官方提出的赔偿责任划分,并不认可。在昨日各大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质疑这一赔偿方案的网友举目皆是。一个最热的帖子如是质疑:不说别的,一个儿童,到了救助站,竟然饿死了?要救助站有何用?儿童竟然担责70%,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废除了。

  当然,在法律上,赔偿一方提出赔偿方案,只是在寻求协商,并希望获得另一方当事人认同。在去世儿童的家属王新红已对媒体公开表示“不满目前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时,这次的协商很可能无法达成一致。

  不确定未来信阳方面是否会修正他们的赔偿方案,但从信阳市政府工作组传出的消息是,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这暗示着在当地政府主动提出的赔偿方案上,第一次翻牌就已经是最后的底牌。

  在“干尸男童”事件中,救助站、警方等职能部门皆有失职,这已为官方的究责通告所确认。对于这样一起将当地政府也卷入其中的丑闻,在善后上,本应从法律出发,从情理出发,从有效修复政府公信出发,以最大的善意去化解怨恨,以最大的诚意去赢得民心。从已公布的赔偿方案来看,这一善后并未达到危机化解的效果,反而给当地政府部门带来了二次危机。

  救助站的法定职责就是救助,被救助人死于救助站,跟被救助人父母未尽监管义务致男童走失并无直接关联。男童患病的成因及该病症与死亡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确证。行政调查并不能替代司法调查。

  如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诸司法或是这一事件的最终解决之道。家属选择司法救济,也将不得不再次面对拥有强大法律专业支持的对手,而如何达致公平也会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程序上的解决之道还在于社会法律扶助的跟进,以期在诉讼双方的对抗中能够相对公平。

  当然,司法救济启动之后,最大的考验还在于当地法院,在于主审法官能否排除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给出一纸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