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从严防范纪检干部打听案情和违规接触被审查人

06.03.2017  19: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九江市纪委在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的基础上,积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近日,制定出台了《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报备暂行规定》和《执纪审查人员违规接触被审查人及涉案人员情况报备暂行规定》,以此进一步加强系统内监督,防止执纪违纪。

  “两个规定”是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要求的细化,也是防范纪检干部违规的有力措施。“规定”详细列明了应报告备案的情形和方式,要求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或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应报告备案的,包括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为被审查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的,向执纪审查人员打听案情的,请执纪审查人员私下会见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等七种情形。对执纪审查人员违规接触被审查人及涉案人员应报告备案的,则是指审查组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或虽经批准但单独会面的,或接受吃请、收受钱物等不当交往等四种情形。

  “两个规定”明确要求,执纪审查人员遇到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或发现违规接触被审查人员等情形的,应当一律拒绝,并立即向审查组组长或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按规定做好情况登记,交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对发现情节比较严重的违规情形,将按照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对凡是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人员都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纪委此次出台“两个规定”,旨在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和违规接触被审查人等行为,有效排除外界对执纪审查工作干扰,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