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干部选任标准变迁:“德”字贯穿各个时代
党管干部原则历来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也越来越完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近日面世,这“13章71条”一万一千余字的条例更清晰地定义了新时期官员的晋升和退出渠道。
早在建党之初,“德才兼备”就是我党选人用人的标准,各代领导集体都对如何处理“德”与“才”的关系做出过重要表述。自1995年中央出台第一个干部选拔任用中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起,历经两轮修改已走过近20年历程。目前,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已进入“以德为先”的3.0时代。
1995,干部选拔任用现代化的标志性一年
在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逐步系统化的近20年中,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节点。
1995年2月,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与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7月,在实行了7年多的《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02版《条例》)出台。
2014年1月,中央公布了新《条例》。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1994年10月,中组部发出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腐败现象是选人用人不当造成的,严格选人用人制度对纯洁政府权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关键意义。之前是‘人选人’的现象比较多,选错一个人,带坏一片田。所以就要求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曾参与2002年版《条例》制定的竹立家教授告诉南方日报记者。
随后,《暂行条例》出台了。这使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从制度上防止用人上的腐败犯罪和不正之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认为,从《暂行条例》开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作了规范,扩大群众参与的问题在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公开、民主、规范。
1993年、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后,我国反腐败战略演进为“三管齐下”,这三管是思想政治教育,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其中最后一项工作被提到了治本的高度,治本力度不断加大。
“由于《暂行条例》的实施,1995年可以说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现代化的标志性一年。”竹立家说。
作为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暂行条例》的出台离不开上世纪90年代初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公务员考试选拔是一种较好的官员遴选制度。从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8月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以来,该制度已经走过整整20个年头了。
在竹立家看来,干部转化为公务员是个必然过程,《暂行条例》则配套解决了公务员晋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