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谋划俩月44刀捅死同学 平时乖巧懂事

05.05.2015  13:52

因同班好友“拨着自己的头转了几转”,14岁男生竟然谋划2个月,在春节期间的一个夜晚,向对方连续捅了44刀,致对方当场死亡。

男生最终获刑14年,而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昨日,昆明中院在全省首发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近年未成年犯罪的趋势、特点进行统计、通报。

法官们认为,未成年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而家庭教育缺陷是主因,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双差生”受歧视,导致心理扭曲或辍学后犯罪。而社会文化监管不到位,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劣,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

被拨着头转了几转 初中生捅了同班同学44刀

2013年春节期间的一个夜晚,昆明110报警中心接报,马路边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事件。民警随即赶往事发地点,现场有4名昆明某校初中生,均为同班同学,学生陈某已经当场死亡,学生吴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据民警了解,吴某和陈某曾经是很好的朋友,而吴某杀人的动机,让人吃惊。两个月以前的一天,陈某当着其他同学的面,拨着吴某的头转了几转。从此吴某就忿忿不平,他说,比自己高的陈某的做法是“看不起自己”、“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人格侮辱”。报复的种子就此埋在了心里。

很长一段时间,吴某准备了一把匕首,并随身携带,准备寻找合适的机会,让陈某“知道自己的厉害”。

事发当天,吴某和另外两名同学相约来到陈某家吃晚饭,4人像以前一样有说有笑。晚饭过后,有人提议出门放炮仗,其他几人也同意了。

当晚11时左右,吴某觉得“报仇”的时机成熟,便将陈某引诱到一条偏僻的马路边,掏出匕首便向陈某捅去。两名同学一开始以为二人是在开玩笑,当远远看到不对劲跑过去时,陈某已经浑身是血……民警赶到现场时,陈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经鉴定,陈某身上被连续捅了44刀。

今年初,昆明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时吴某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其父母给受害人家庭赔偿数万元。

人格问卷

乖巧孩子现暴力 称捅人时对方有惊讶无恐惧

据了解,吴某是家中独子,平时乖巧懂事,在学校也表现不错,成绩处于中等水平,和同学都能和睦相处。“从外表上来看就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大男孩,完全想不到会做出这么偏执的事情来”,审理此案的中院少年庭法官侯成斌说,“我们估计他作案的手法是从电视里学来的”。

在办案期间,法院委托了一名心理咨询师及昆明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到晋宁看守所讯问室,对吴某进行了人格问卷调查。

在调查中,吴某说,被害人在被自己刺杀时感受到的更多是好奇和惊讶,而非恐惧和害怕。“这可以看出吴某对被害人的恐惧非常深刻,这可能是造成其连续刺杀被害人的一个原因,即担心被害人还有能力在当场伤害性地报复自己。”调查者分析。

吴某还对调查人员说,很多年来他对父母都是报喜不报忧,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向父母证明,自己是他们期望的好孩子。然而,父母并未给予他所期望的认同和赞许。“我对父母无法理解自己的感受感到失望。

调查者认为,父母很少给予其肯定,这可能是造成其性格内向,缺乏自信和自尊感的重要原因。而其较高的冲动性可能和父母从小给予他的情感支持较少有关。

调查人员作出了心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吴某的性格非常内向,除了亲密朋友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不喜欢刺激。缺乏足够的来自家庭的情感支持,因此造就了内向、缺乏自信、缺乏情绪管理能力的特点。报告建议:在吴某能够得到足够良好的、来自父母的情感回应和支持,以及有效的家庭监管的情况下,建议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否则,不建议减轻或从轻处罚。

相关案例

入室抢劫500元 担心户主报警将其杀死

16岁的鲁某辍学,没有工作,在其2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去年,在堂哥的邀约下,两人在昆明某小区,入室抢劫了500元现金。因担心户主报警,他们竟将户主砍杀致死。昆明中院法官介绍,此案涉及成年人犯罪,案情复杂,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案件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暴力化

昨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昆明中院在全省首发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通报,2010年至2014年期间,昆明市两级法院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比例分别为8.78%、8.43%、9.61%、8.69%、7.58%,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仍十分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的特点。86.2%的未成年犯罪人处于16-18岁之间。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甚至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而作案手段则趋于残忍、暴力。

案件类型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占前三

昆明市两级法院2014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排名前三的是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所占比例分别为35.05%、28.82%、19.78%,合计 83.65%,2013年的情况与2014年基本一致。

文化水平

未成年被告人初中以下文化占九成

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91.6%,体现出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未成年被告人在全部被告人中占7.6%,其中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全部未成年被告人中所占比重高达86.2%。

性别分析

未成年被告人中男性占96%

昆明市两级法院2014年生效案件中,被告人的人数为6128人,其中未成年被告人为464人,占7.6%。在未成年被告人中,男性未成年被告人人数为444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数的96%。

犯罪原因

家庭教育缺陷是主因

昆明中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认为,家庭中的成年成员,尤其是父母的人格不成熟,将导致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受阻。在少年庭审理的大多故意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在作案时行为积极主动,手段残忍、凶狠,明显反映出缺乏善良、正义等基本人格素质。

在少年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普遍存在着单亲、家庭暴力、父母素质低下、教育方式欠缺、父母子女关系冷漠、留守儿童等情况。其中在运输毒品、抢劫案件中涉及留守儿童较多。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 “双差生”受歧视

法官们认为,通常学校的教育重心在于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少学校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涉罪未成年人在学校时大多是成绩差、表现差的“双差生”,常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歧视、嫌恶,使其产生了厌学、逃学的行为,结果多导致失学和辍学。辍学后的孩子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文化监管不到位 成长环境恶劣

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较大。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部分网吧、游戏厅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法官从少年庭审理的案件中发现,很大一部分运输毒品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认识毒贩,因贪图小利而走上犯罪道路;还有部分未成年人长期在网吧、酒吧等场所混迹,生存状态浑浑噩噩。

特殊审判

审理未成年犯罪 引入特色制度

针对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昆明中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在审理这类人群犯罪案件中,引入圆桌审判、社会背景调查、心理干预、刑事和解及判后回访等特色制度。如少年审判引入刑事和解制度,2014年,昆明中院少年庭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5件中,达成和解的19件,比例为54.29%,比2013年度提高了21.97%。(记者 曹红蕾 实习生 李婷)

(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