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15.06.2017  01:16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含2年)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考委[1996]6号文件);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
  二、开考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连锁经营管理、护理学、药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法律、行政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及应用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34个专业 。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能源管理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药学、眼视光学、营养、食品与健康、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汽车维修与检测、电子信息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广告学、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等43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中药学、公安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8个专业。
  应用本科专业有:会计、工商管理、经贸英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电厂热能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园林和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等18个专业。
  我省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104个专业,35个专科段专业,69个本科段专业(含18个应用本科专业)。其中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金融等9个本科专业,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含三批本科)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其他专业不接受“第二学历”考生。计划中经贸英语、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药学、行政管理、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计算机及应用等10个专科专业和经贸英语、行政管理学、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包括第二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包括第二学历)和经贸英语(应用本科)等6个本科专业,自2016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8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18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自2019年起不再办理毕业。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9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0年6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自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办理毕业。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7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报名
  2017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全面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转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将通过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zk.lnzsks.com/lnzk.wb )办理。所有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输入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便于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消息。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7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所有专业不要求集体报名,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已注册、现场确认和报考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次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县)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及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而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拟停考本科专业,在停止安排考试前一年,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已获得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已获报考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其中包含停考课程且可以顶替现行考试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处理。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录“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考办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新生网上注册时间:鞍山市和葫芦岛市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9时至6月24日17时,其他市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9时至7月5日17时。
  2.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至7月12日17时。
  3.新生现场确认时间:鞍山市和葫芦岛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其他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7日。
  4.理论课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9时至7月8日17时。
  5.实践环节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9时至7月13日17时。
  6.申请免考时间: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时至9月3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至9月12日17时,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
  7.申请毕业时间: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20日17时,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7时。
  五、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六、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中国联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也可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www.lnzsks.com )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或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当地市招考办(大连到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七、转考办理
  1.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
  2.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办理转出现场确认的期限为2017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转考。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外省转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外省考生转入我省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办理申请免考和申请毕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九、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2】1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附表一:辽宁省自学考试2017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点击查看)     附表二:辽宁省自学考试2017年10月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