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13.02.2017  21:03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加博会)将于明年4月下旬在东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展会名称:2017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英文名称:2017 China Processing Trade Products Fair(分别简称2017加博会、2017CPTPF)。


  (二)举办时间: 2017年4月20-23日(星期四至星期日),其中20-21日为专业观众日,22-23日为公众开放日。


  (三)举办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二、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


  三、目标定位


  (一)功能定位:2017加博会继续致力于打造四个平台。即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及国际产能合作交流的支撑平台,加工贸易模式创新的交流平台,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平台,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的技术平台。


  (二)市场定位:通过四大平台的构建与完善,打造专业化、国际化的贸易展、商机展和技术展。


  四、展区设置


  按照一个主题展、六个专业展(简称1+6)模式进行设置,展览面积为6万平方米。


  (一)主题展,包括两个板块:


  一是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展。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部署,邀请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粤东西北地区到会推介发展商机,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邀请广东在境外设立的重点园区赴会推介,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二是工业设计展。旨在推动设计创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二)专业展,包括:


  1. 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


  2. 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


  3. 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


  4. 国际餐厨用品展。


  5. 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


  6. 电商和国际物流展。     


  (三)展位安排。


  按照先到先得、优秀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展位安排的标准,对大型特装的企业原则上分配4-8个展位,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安排1-2个展位。组委会秘书处保留对展位安排最终决定权。


  (四)配套活动安排。


  1. 开馆仪式。


  2. 展会调研活动:展会开幕后,请有关领导现场调研。


  3.主题论坛:中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暂定)


  4. 专业展行业研讨会。


  5. 零供对话及产品购销对接活动。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集团、经销商赴会对话、对接和采购。


  6. 优秀参展商和组展单位评选。评比表彰优秀参展企业和组展单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五、参展对象、要求及费用


  (一)参展对象。


  1. 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展:智能手机整机及供应链企业,平板电脑、PDA、智能穿戴设备及配套部件;半导体器件及IC电路、显示零部件、橡塑制品及结构件、电源及智能终端电池及充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智能设备的工业设计机构、手机及智能设备APP、网游软件企业。


  2. 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展:衬衫、T恤、针织衫、外套、羽绒服、裙子、裤子、孕妇装、童装、皮衣、西服、运动服、内衣、服装配饰等。


  3. 国际时尚箱包鞋帽展:潮流女包、时尚男包、功能箱包、正装鞋、商务鞋、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童鞋、各类帽子。


  4. 国际餐厨用品展:不锈钢器皿、其他材料器皿、厨房刀具、餐具、锅、厨房家电等。


  5. 国际礼品玩具家居饰品展:树脂工艺品制品、景泰蓝、漆器及雕漆、工艺扇、绣品、花瓶、工艺茶具、民族工艺品、珠宝、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相薄、门窗装饰、墙挂装饰品、人造花、儿童玩具等。


  6. 电商和国际物流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服务物流企业、培训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企业、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等。


  (二)参展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展区设置要求。以下产品禁止参展: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 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 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 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相应企业撤展。


  (三)参展费用。


  1. 展位费。往届加博会参展商继续享受免展位费优惠。新进参展商按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收取展位费(光地不收费)。


  2. 展位特装费。鼓励参展商根据各自实际进行展位设计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3. 其他费用。参展企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参展企业的资格及申请的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参展企业为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法人企业。曾在往届加博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企业禁止参展。


  (二)参展申请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具体包括:


  1. 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8日。


  2. 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 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参展流程。


  1. 申请。参展企业向所在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电子申请资料,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送省商务厅初审。


  2. 确认。秘书处对各省报送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直接向企业反馈展位确认表,并通报所在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3. 报到。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展位确认函报到,办理参展手续,领取施工证、参展证。


  七、有关工作要求


  加博会是目前我国唯一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全国性展会,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内外贸并进的综合平台。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企业的参展工作。


  1、各设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加博会,分管外贸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展、组展、参展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省商务厅。


     2、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特别是国家级、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特别是要动员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参展。


  3、报名方式:请各设区市商务部门2016年1月8日前按要求将汇总的参展企业名单(见附件2)及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电邮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联系人:赵丽华   联系电话:0791-86246255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7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 2017加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     


  



  


  主页:http://www.cptpf.com


   微信公众号: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