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2日,我省已启动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的函》(司便函检查〔2013〕38号)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关于做好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赣〔2013〕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3年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中晚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重点检查江西省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及委托收储库点。
二、检查内容
(一)最低收购价收储及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
1、是否具备预案规定的资质条件。
2、是否按预案规定的适用时间和条件挂牌收购。
3、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有无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收购和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行为。
4、是否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情况。
5、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行为。
6、是否每5日将收购进度数据抄报了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7、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齐全。
8、是否存在伪造原始凭证,虚列收购数量,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9、其他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
(二)其他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及时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了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今年中晚稻收购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比照《江西省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指导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当地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监管工作细则,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监管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好对其他经营者中晚稻收购相关检查工作。指导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其他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规查处各类涉粮违规案件。
3、加强对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的巡查督导。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晚稻收购检查工作的巡查督导,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4、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有关情况。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检查工作信息,按时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典型案例登记表》(见附表),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收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上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附表:1.《检查情况汇总表》
2.《典型案例登记表》
江西省粮食局
2013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检查情况汇总表.xls相关附件: 典型案例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