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26.01.2017  16:31

  1月23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方案》要求,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到2020年,力争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全省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方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案》要求,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到2020年,20%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