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逐级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07.03.2016  11:09
      (王纪洪 林浩裕)3月上中旬,为全面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已陆续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指导市县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督促市县编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江西省政府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2016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已于2月中旬与国家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江西省2016年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