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201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1﹞14号)“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认定”的规定,经组织专门人员评审,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理事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等317家监测合格企业和天津市天立独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等201家新申报合格企业共计518家企业为201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另有2011年认定的41家龙头企业因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手段。支持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对于供销合作社加快经营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落实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及其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强化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龙头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