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29.04.2015  09:11

        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推进会要求,近日,九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实施方案、项目选址和立项批复等前期准备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2015年度,国家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为3224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68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74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0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102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472户。根据市政府的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各地3月底前必须完成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

  截至3月底,浔阳区、庐山区、八里湖新区、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湖口县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尚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有共青城市、九江县、瑞昌市、庐山管理局、都昌县、彭泽县。全市完成项目选址的住房套数为19917套,占目标任务比例为62%。其中,庐山区100%,八里湖新区100%,德安县100%,九江县100%,湖口县100%,武宁县84%,星子县70%,瑞昌市67%,共青城市59%,彭泽县54%,修水县42%,永修县41%,庐山管理局25%,浔阳区13%,都昌县0%。完成立项批复的住房套数为18077套,占目标任务比例为57%。其中,庐山区100%,八里湖新区100%,德安县100%,九江县100%,湖口县100%,武宁县84%,都昌县82%,星子县70%,瑞昌市67%,彭泽县54%,修水县42%,永修县41%,庐山管理局25%,共青城市17%,浔阳区13%。对于部分县区“以购代建”的保障性住房是以签订购买协议并有付款凭证(收据)为准,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以签订了征收协议并有付款凭证(收据)为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棚改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有4296套,其中武宁县2118套、永修县276套、九江县764套、湖口县58套、彭泽县80套、共青城市1000套。

(九江日报 周勇记者谈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