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社有企业,引导和激励社有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全系统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质量奖的评审活动。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和省社直属有关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省供销合作社科技工业处。评审管理办法及申报表可在全国总社网站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有关通知附件中下载。省供销合作社科技工业处联系人:吕杭,电 话:0791-86226712,0791-86233168(传真),邮 箱: jxsgxskgc@126.com ,邮 编:330046,地 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4号。
2014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质量管理机构,中国供销集团及出资企业,各有关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今年,中国质量协会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铸就卓越”为主题,继续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
为提高我国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4]18号)精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根据国际上“大质量”概念的发展趋势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提法,我国为“全国质量奖”,供销社为“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二、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要求
(一)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进行。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集体、百强企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等可优先考虑。
(五)已经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且符合《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六)申报组织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组织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三、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1.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 http://www.chinacoop.gov.cn/ 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
2.组织简介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四份,不得超过6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用户满意产品、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集体、百强企业、龙头和骨干企业,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式二份(自评报告需Word 格式)。
(二)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14年5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14年5-6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然后,从审定的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组织中再进行优中选优,将其推荐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参加“全国质量奖” 评审。
(四)2014年第四季度将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追求卓越会议,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质量协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对获奖组织颁奖,同时搭建一个充分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广大组织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请通过快递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日期为准。
(二)鉴于个别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字数过多,不利于评审公允,对于超过7万字的报告将在资料评审中扣分,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递交经确认后,未经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允许不得擅自修改。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50488; 手机:18611941982
传 真:010-66050570
E-mail:wanglimin@chinacoop.gov.cn或 2452217198@qq.com
评审办法及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