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参加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30.03.2016  13:00



关于组织开展参加2016年全国


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赣商务办运行字[2016]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61号)要求,商务部将于2016年4月―5月期间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活动要求,积极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5月4日。


二、活动主题


以“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升级”为主题,通过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作出贡献。


三、活动内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根据当地消费特点、地方文化风俗习惯、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优质产品等要点,因地制宜举办一批形式丰富、亮点突出、成效明显、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要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四、活动要求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策划,制定方案,务求实效。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调沟通,号召电商平台与各地重点活动有效对接,形成线上线下联合推广的良好氛围。


2、要督促各类促销活动组织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督促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和《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付军明


电话:0791―86246680 传真:0791―8624668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


 


 


 


 


2016年3月2日






附件:


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活动名称



参与企


业数量



参与企业消费促进月销售情况



主要特点



销售额(万元)



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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