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

04.07.2016  11:09

   年底实现城区城乡低保统筹

  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我市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年底率先在城区(不含新建区)实现城乡低保统筹,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2018年农村低保至少补助245元/月

  《方案》提出,到2018年,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农户的重点保障,力争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见表)。同时,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低保申请家庭收入

  据悉,我市将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劳动力人口、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

  其中,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

   年底率先在城区实现城乡低保统筹

  我市提出,2016年底,率先在城区(不含新建区)实现城乡低保统筹。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协调。

  同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全国平均水平。

  我市还将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到2020年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地区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

  此外,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启动搭建慈善救助供求信息平台工作,编制慈善救助需求名册,建立分级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做好慈善救助供需对接工作。

  我市提出,将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列入市、县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中,将各县(区)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情况列入重要考核指标。(记者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