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9.10.2015  15:26
赣粮发〔2015〕11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各直属库:

      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5〕8号)要求,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联合制定了《2015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粮食局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2015年全省中晚稻收购和秋季

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入冬和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油企业等。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中晚稻收购检查

      1、定点环节。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农发行开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配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通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是否进行了空仓验收、库存商品粮登记。最近3年内在粮食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开具的各类凭证和账簿保存是否完整。

      2、收购环节。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政策执行情况,中储粮各直属库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按规定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做到随到随收;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是否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有无向农民“打白条”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和进口粮冒充新粮、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3.验收和储存环节。对收购入库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开展验收,是否存在集中突击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稻谷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各直属库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按规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

      4、其他内容。按照《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晚稻收购和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15〕8号)文件部署开展。

    (二)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

      1.露天囤垛、仓间罩棚、储粮罩棚、铁路罩棚等临时存储设施的储粮安全,包括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码垛是否安全规范,结构和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仓储设施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

      3.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库区防火、防汛、防爆、雷击、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中晚稻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重点检查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工作,包括检查简易仓、仓间棚等是否存在“带病储粮”;是否存在持续高温粮、严重虫粮、品质明显下降等情况和结露隐患;是否有针对性采取了秋季通风排除积热和及时的虫霉防治措施;是否按规范开展安全施药作业。

      (三)粮食收储仓容准备及仓储设施建设与使用检查

      检查收储仓容准备及其通风、测温等设备合规情况;“危仓老库”改造情况;新增收储能力建设,尤其是国家投资的新仓及储粮罩棚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从2015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对当地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中储粮各直属企业进行自查。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牵头的中储粮直属库组织在辖区内开展督导和抽查工作,督促本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省粮食局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开展巡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中晚稻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粮食局局长黄河任组长,副局长罗洪任第一副组长,副局长刘福元任常务副组长,副巡视员杜晓林、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立旗任副组长,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调控处、行业指导处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购计处、仓储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检查工作走过场、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整改力度。各地粮食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粮食收储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建立检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逐级限期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3.强化督导巡查。省局将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对各设区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和巡查。各设区市粮食局要会同本地区牵头的中储粮直属库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查办举报反映涉粮问题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做到举报案件有登记、有查办、有结果、有反馈。重大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粮食局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将直接组织核查。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形成专项检查工作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形成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国家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