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3年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成绩斐然

30.07.2014  10:27







        江西法院网讯  7月28-29日,江西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第三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作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报告。

        郭兵首先回顾了2006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的主要工作。郭兵指出,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精神,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人民法庭的各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

        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卓有成效。全省人民法庭紧紧围绕积极服务和保障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大批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2006年至2013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365184件,占同期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的26.67%,标的金额达111亿元。人民法庭审结的各类案件数量从2006年34469件、占当年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数的24.5%,上升到2013年56524件、占比27.82%。八年间,在人员几乎没有增长的情况下,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数量增长了64%。

        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绩斐然。全省人民法庭切实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坚持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案件处理方法的功能优势,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地人民法庭积极创新诉调对接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大调解机制,优化矛盾化解机制。上饶两级法院开展的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和抚州两级法院开展的“三联调动”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的肯定。2006年至2013年,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20684件,占同期人民法庭审结案件的60.43%。其中2006年调解撤诉案件为19835件,调撤率为57.5%;2013年调解撤诉案件35651件,调撤率为60.04%,人民法庭的调撤结案比例呈稳中有升趋势。一些人民法庭的调撤率超过80%,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60%以上,大部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扎实有力。全省人民法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方便辖区群众诉讼。截至2013年底,全省405个人民法庭大部分实现了与基层法院联网,开通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简单民事案件实现即来即立,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全省人民法庭共设立巡回审判点734个,法官走村入户,深入边远山区、林区牧场、工企厂矿,开展巡回审理案件数量有较大提高,2006年至2013年共开展巡回审理77334件次,既方便了群众,又取得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减轻了群众诉累。全省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8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纠纷审限明显缩短,提高了审判效率。四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对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民事官司。五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完善司法便民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底,全省符合安装条件的271个人民法庭全部安装了统一标识。各地还结合实际,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摸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法,如在村庄建立联系点,聘请联络员,及时掌握群众诉求;在村委会等场所公示人民法庭联系人和电话,向群众发放印有法庭受案范围和诉讼常识的便民联系卡,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

        始终坚持政治业务素质并重,法庭队伍司法能力显著增强。2006年以来,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的要求,全省各基层法院舍得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人民法庭,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成绩显著。一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省人民法庭共有1162人,其中法官861人,书记员261人,法警11人,其他人员29人,人民法庭工作人数与2006年相比基本持平。人民法庭队伍学历层次有了较明显的提高,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98人,占总人数的8.43%,较2006年30人、占总人数的2.45%有大幅提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972人,占总人数的83.64%,较2006年833人、占总人数的68.3%增长了将近十五个百分点。全省人民法庭队伍进一步年轻化,45岁以下的人员882人,占总人数的75%,其中30岁以下的人员328人,占总人数的28.22%。二是人民法庭的党建工作成绩明显。佛山会议后,人民法庭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全省人民法庭共有党员832人,党员比例为71.6%,党员较多的人民法庭都设立了党支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人民法庭机构和庭长职级待遇落实到位。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2004年省委关于人民法庭为副科级机构、人民法庭庭长由科级以上法官担任的政策精神。截至2013年底,全省人民法庭共配备了286名副科级及以上级别的庭长、副庭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审判人员到人民法庭担任领导职务。四是人民法庭业务培训得到了加强,法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干部的培训力度。省法院每年专门为人民法庭庭长和审判骨干开办两期业务培训班,2006年以来人民法庭共有1238人次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对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名额也尽量向人民法庭倾斜,2006年至今共有109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种培训。各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办业务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法庭干警通过培训更新了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法律专业水平。五是法庭干警政治素质和廉洁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基层法院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法庭干警政治意识、法治理念、群众观点和职业道德,队伍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健全人民法庭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廉洁司法各项制度,法庭干警廉洁司法能力不断提高。

        始终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基层物质装备建设进步明显。2006年以来,我省三级法院积极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加大了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力度,各地政府也给予了很多配套建设资金,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是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成绩喜人。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投资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专项建设规划,我省列入规划的有266个人民法庭,2010年又追加了72个人民法庭,共有338个人民法庭列入了国家投资“两所一庭”建设计划,国家投资金额达12629.3万元。全省各级法院紧紧抓住这个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选址征地、规费减免、配套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八年来累计争取各种支持折合资金2.3亿元。截至2013年底,已建成302个(其中2005年以来建成237个),在建29个,正在征地或待建的74个。二是法庭装备水平有很大改善。2006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以来,全省人民法庭的装备大为改善。各级法院认真按照《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配备人民法庭装备,有209个人民法庭全面达到该标准要求。近些年新建设的法庭都配备了一套统一标准的审判法台法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档案柜等设备已经成为法庭常规配置,少数法庭还配备了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每个法庭基本都配备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有条件的法庭还与法院联网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全省每个法庭都配备了1辆办案用车。三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三级法院高清专网已基本延伸至人民法庭,具有保密功能的专网腾讯通为三级法院干警广泛使用,通过建立业务群或工作组,传递信息、交流工作。法律法规和论文查询、视频点播、手机通讯录等专网应用服务深受法庭干警欢迎。硬件建设的进步为人民法庭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

        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审判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完善人民法庭各项管理制度。佛山会议后,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法庭工作规定》,对人民法庭的设置、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使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006年在安福县召开了第二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启动开展了为期二年的全省人民法庭达标活动,对人民法庭设置、案件数量、物质建设、人员配备提出了达标要求,撤并了少数不达标的人民法庭,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庭规范化、规模化建设。2007年至2008年期间,组织了多次对人民法庭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并进行了全省通报。2010年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农村、山区、林区等边远地区恢复设立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的精神,几年来陆续审查批复了新设或重建12个人民法庭。省法院张忠厚院长等院领导还多次亲自带队到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各中级法院也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法院的部署加强了对辖区人民法庭的领导和监督,一些中级法院还制定了规范化文件,规范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有的中级法院还尝试直接对辖区人民法庭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全省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发展,提高了全省人民法庭审判和综合管理水平。

        郭兵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确定的人民法庭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人民法庭体制机制改革,以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审判公正、装备现代、管理规范、队伍廉洁”的人民法庭为目标,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郭兵要求,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二是要围绕促进公平正义目标,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三是要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动向,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四是要围绕基层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强化司法便民举措。五是要围绕基层法院履职需要,进一步提高物质保障水平。六是要围绕弘扬法庭工作主旋律,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