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计划安排

03.02.2015  02:21

2014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会议及第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按照  “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工作定位,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落实《江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纲要(2013-2017年)》为主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攻坚克难,进一步开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

一、统筹保障发展用地

1、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办法。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下达方式,实行省、市两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创新省预留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制度,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的各类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差别化管理和与土地利用率挂钩机制。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和绩效考核,年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下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提高用地计划的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处负责)

2、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号)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土地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支持重点区域和县域经济发展。着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列入国家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试点。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探索开展土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启动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规划处、规划院负责)

3、抓好两项试点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减挂钩“三个70%以上”的要求,即70%以上的周转指标用于集镇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增值收益的70%以上必须返还给乡镇,乡镇将70%以上用于农民,大力支持镇村联动发展。在建新区实行“复垦水田占水田,复垦旱地占旱地”的新要求,重点打造1-2个省级示范项目。组织对2011年度、2012年度已申请验收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力争扩大工矿废弃地试点范围,研究制定有关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标准;做好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审查工作,争取2014年度控制规模2.5万亩。研究出台二项试点评估办法。(规划处负责)

二、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4、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修改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质量建设等内容纳入责任目标,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做好2013年度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期考核评估工作,力争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继续位居全国前列。(耕保处负责)

5、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的要求,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由大到小、由近到远,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耕保处、规划院负责)

6、高质量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从严从紧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除线性工程和城市建设(不含工业园区)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高质量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年内补充耕地任务不少于12万亩。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资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凡是具备开发为水田条件的必须开发成水田,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实行占优补优,落实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编制《江西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先行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年内完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后备资源数据库。督促指导县(市、区)探索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管理机制,确保耕地后备资源优先用于耕地开发。(耕保处、地籍处、规划院负责)

7、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会同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农开办等部门共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60万亩。做好全省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补代投”、“以补促建”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自主建设,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助。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强化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快推进历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土地整理在建项目的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扫尾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开展示范建设项目审计,做好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收支专项审计工作和国土资源部检查考核的迎检工作。积极做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申报工作。探索建立对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监管机制,将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纳入诚信管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加快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系统。(耕保处、财务处、土整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8、下大力提高供地率和利用率。依据《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审核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上半年开展2008年以来全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重点清理闲置土地和省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下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综合督查,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行专项督查。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大力推进工业地产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继续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盘活批而未征土地。(利用处负责)

9、加强批后监管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管理。建立全省2008-2013年度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台帐、全省2008-2013年度开发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台帐、全省2011-2013年度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区位调整供应和利用情况台帐、全省2008-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台帐、全省2007-2013年度省调度重大项目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台帐等五套台帐。积极做好省级开发区调区扩区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加强土地储备综合监管,加强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银监局等部门的交流协作。加快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工作。(利用处、规划院负责)

10、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考核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流动现场会。在全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利用处、法规处、规划院负责)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找矿突破

11、全面开展全省矿业权清理和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圈而不探、越界勘查、以采代探、无证勘查和占而不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等问题,研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矿管处、地勘处、执法总队负责)

  12、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市场为导向,加大重要矿种探矿权公开出让力度,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勘查。加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矿产勘查,力争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大中型矿产地3-5处。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找矿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支持地勘单位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努力提高我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加强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朱溪铜矿外围钨铜矿、相山地区铀矿重点突破区矿产勘查,争取将九瑞地区铜矿、莲花小江地区煤矿等一批省地勘基金项目列入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找矿项目;积极争取老矿山找矿项目,提高大中型矿山的资源保障程度。协同省财政厅修改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省地勘基金定位,实行“预算安排、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完成全省六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评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争取国外矿产勘查风险勘查资金。(地勘处、财务处、科技处、地勘基金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新机制,编制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启动“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监管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监测监管系统。加快推进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方案,加强矿业权调整及整合,对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拟设(含调整)矿业权一律不予审批。积极做好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工作,加强矿产资源配置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启动我省尾矿(砂)综合利用工作,探索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新机制。(规划处、矿管处、信息中心负责)

14、加强资源储量管理。积极跟进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杜绝设立过渡账户、捆绑收费、截留、坐支、挪用补偿费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开展重点矿种勘查评价技术方法研究,实施好赣南离子型稀土矿的勘查评价技术方法专题研究,逐步制定适合江西矿产资源特点的勘查评价及技术规定,继续做好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全面推进地质资料“两化”工作,建立整装勘查区与重点成矿带的钻孔数据库和我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储量处、财务处、档案馆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5、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和发布《江西省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日常排(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演练,强化汛期督导和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乡、村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力争年内安排15个县启动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3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环处、财务处、地灾应急中心负责)

16、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地质(矿山)公园等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力度。推进《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探索启动矿山企业已完工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验收及保证金返还(支取)。鼓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参与“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和责任主体灭失废弃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组织实施3-5个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编制完成《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做好新的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地环处、财务处、规划处负责)

17、加强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加强地质环境项目实施和监管,组织做好2014年度新设地质环境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平。(地环处、财务处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察工作

18、加强执法监察。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影像等科技手段及“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加强12336举报电话管理,努力把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降低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执法总队负责)

19、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精心组织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督查指导,积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按照15号令的相关规定,组织对违法相对严重的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严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强化与法院、检察、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严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省级督办和公开曝光,增强惩戒效果和威慑力。(执法总队负责)

20、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案件查处质量。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结合《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和执法监察相关规定要求,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制度。(法规处、执法总队负责)

七、慎重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21、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三项试点。在经部批准后,慎重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等三项试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研究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厅改革办、利用处、法规处、地籍处负责)

22、开展深化改革专题调研。开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及留地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范农民宅基地管理等九项调研。(厅改革办、征地处、利用处、耕保处、地籍处、矿管处、储量处、法规处负责)

23、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有序推动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方案,力争年内成立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南昌市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督促各市、县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地籍处、人事处、规划院、信息中心负责)

2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做好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建立完善取消下放项目的监管办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定、统一审查和统一发布制度。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专家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法规处和相关处室负责)

    八、持续夯实业务基础

25、加强地籍管理。做好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汇交工作,建立省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成果数据库,加快推进成果应用。完成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登记发证率。加快推进宗地统一代码工作,完成城镇国有土地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建设全省宗地统一代码数据库。认真做好2013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后续工作,公布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对二调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继续做好“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和城乡土地登记一体化应用试点,推进成果应用。(地籍处、规划院负责)

26、加快推进国土法制建设。积极做好国土资源修法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推进《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出台,全力配合农业、人保等部门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办法和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适时组织开展《江西省耕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等的立法前期调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等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核,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法规处、矿管处、地环处、耕保处、征地处负责)

27、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围绕全省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完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继续加快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实现市级数据中心管理系统与省级数据中心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推进“一张图”管地、管矿、防地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市级国土资源数据异地备份中心。按照国土资源统一部署,建设与国土资源部互联互通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推进乡镇国土(矿管)所网络化规划和前期建设。继续完善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省厅移动政务办公平台。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并逐步向县级、乡镇级延伸。建立功能齐全的网站群,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资质审批等业务的在线应用,实现网上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厅信息办、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28、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就地及时解决。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信、访、电、网”资源整合,建立全省国土系统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重点督查征地补偿标准落实不到位、征地程序不到位、社保落实不到位等征地方面的信访问题。对未按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的,以及因征地、采矿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问题突出的地区,暂停受理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强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推动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解决。进一步完善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情况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课题调研,总结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经验,规范办信接访工作,防止“初转重”、“信转访”,  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上行。开展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案例评议活动,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处、征地处、矿管处及相关处室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29、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专项整治为重点抓好整改落实,以改进作风为目标抓好建章立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认真组织推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县局党组(党委)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今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一系列规定落到实处,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打下更加扎实的思想基础、作风基础和队伍基础。(厅教育实践活动办负责)

3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机制,发挥监督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确保全年违法违纪案件比上年度有明显下降。始终坚持抓好班子、建强队伍不放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编制2014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省编办的部署,做好厅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