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13.05.2015  23:29

赣安〔2015〕23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部署,现将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紧扣“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大力营造坚守安全红线、践行法治精神、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讲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暨“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宣讲。5月底或6月初,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人、省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通过网络媒体在线发布新闻和访谈。 

2.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6月10日左右,省组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网络媒体与网民、社会公众在线访谈。

3.第十届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6月20日左右,省安监局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并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在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交流。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长天广场组织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将出席。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省组委会主任讲话,全省“安全生产万里行——赣鄱行”启动仪式,为安全文化建设命名单位授牌,五好安监员和企业代表宣誓等。同时设咨询台,通过宣传展板(内容为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社区、有关企业情况介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5.继续深入企业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各级安监局领导干部深入矿山、工业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就如何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以及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谈心对话。

6.行业性特色宣讲。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组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联系各自实际,于6月份利用公共媒体、政府网站、视频系统,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7.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市、县(区)和工业园区,面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乡村、家庭,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讲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避险“六进”活动。

(二)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活动。

1.组织播放宣教片、警示片、公益广告和张挂标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片、警示教育片、事故资料片,同时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社区、厂矿张挂、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

2.以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范围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3.应急救援演练与预案修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重点地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企业预案演练,总结演练经验和教训,及时评估修订应急预案。省安监局会同办公所在地开展楼院安全暨消防演练。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赣鄱行”活动。

组织中央驻赣和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包括依法治安专题行、主体责任落实跟踪行、安全隐患曝光行、网络搜索跟踪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题行、媒体记者企业行活动。突出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突出重点攻坚县(市、区),突出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属地安监局予以配合。

(四)安监干部进企业活动。

1.6月上、中旬,省安监局组织若干小分队,深入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防汛渡汛巡回督查检查。

2.6月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干部深入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宣讲动员并开展专项督查。对各类园区开展“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之“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3.6月份,各地联系实际组织安监干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南昌市人民政府联合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为主任,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设区市、行业、省直部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汪少舟兼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安监局有关县处级负责人担任。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和政务微博,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告、集中辅导、刊发文章、在线交流、谈心对话、张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治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

(三)认真总结考核。“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好做法、好形式和典型亮点,并加强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省组委会将进行总结表彰,并向全国组委会推荐先进典型。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分别于5月18日和7月10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龚雅婧、0791-85257372。 

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邮编:3300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