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09.01.2014  00:54

  今视网1月8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8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我省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实现重污染天气要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同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整治燃煤小锅炉 2017年全面消灭黄标车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我省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另外,为了降低城市扬尘,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此外,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与此同时,到2014年,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建立环保目标考核体系 未通过考核负责人将被约谈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南昌、九江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设区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对年度未通过考核的,将由环保、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