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家医院试管婴儿技术不合格 2年内不得提出开展该技术申请

14.05.2014  12:56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要求,上月组织专家对全省经审核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开展的包括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单位进行了现场校验,省妇幼保健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9家医院合格,但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抚州妇科医院开展的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不合格。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对专家校验合格的单位,必须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和内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并于下文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工作情况上报。对专家校验不合格的单位,自下文下发之日全面停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2年内不得再提出开展该技术的申请。(记者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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