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要求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09.04.2015  11:01

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抗震改造
按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要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通知明确,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

  根据通知,各地要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中央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在加强资金筹措方面,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信贷贴息的试点工作。各地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在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的同时,各地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订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通知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被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表扬。

  此外,各地还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4.03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