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判 四被告无罪

23.12.2016  01:08

江西台记者黄茹报道:今天上午(22),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这四名被告无罪。
2000年,在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2003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的十几年,四名被告人多次提出上诉、申诉。今年4月27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号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宣告4名被告人无罪。再审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4名被告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有关人士认为,对这起案件的再审及宣判,体现出我省法院审理强化证据裁判理念,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只有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