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按40年前标准补发工资有违公正

06.12.2015  11:05

虽然是40年前拖欠的工资,但今天的人们处理这一事件的态度与方式,隐含着现代社会的某种公正缺失:不是缺乏公正观念,而是认识到不公正依然选择这样做。

武汉某医院退休的高女士偶然发现,自己1975年至1977年被派往非洲工作期间,家人忘记去医院替她领工资了,事后医院也未通知她补领。她找到医院后,医院承认疏漏,但只愿依据当年标准补发30个月工资共2040元。“上世纪70年代的2000元跟现在的2000元,差距太大,我无法接受”,高女士的不满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拖欠40年的工资,如今只按照当年的标准补发,这种个案当属特例,但在今天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背景下,高女士的遭遇又不单是个人维权的事情,也折射出社会上依然缺乏对公平理念的守护。

按什么标准补发,不仅关系到高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凸显出用人单位秉持什么样的价值理念。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假设都肯定了市场主体的趋利本性;但无论是在我们的常识判断中,还是用法律专业知识做判断,这种“刻舟求剑”式的补发工资,都有违市场法治公平理念,更漠视了国家劳动法治所塑造的公正秩序。无论是按照银行利息进行补偿,还是参考如今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发,都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协商。不过,医院抛弃最基本的公正考量,并不意味着医院坚信自身的行为正当。

令人深思的地方正在于此。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会知道这种补发不公正,也能预料到一旦当事人成功进入司法救济渠道,如此补发标准也经不起法律推敲;但医院依然选择这么做,恐怕伤害的是社会公正的基石。由此,这虽然是一起完全私人的个案,却有其值得讨论的价值。

一叶知秋。虽然是40年前拖欠的工资,但今天的人们处理这一事件的态度与方式,隐含着现代社会的某种公正缺失:不是人们缺乏公正的观念,而是认识到明显不公正,但依然选择这样做。一个社会中,什么是公正,如何做到公正,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但我总相信,现今的社会里,即便传统被打破,法治尚未完全彰显,我们至少还拥有一些“共同的善”,拥有对公正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拥有对社会公正共同的敏感度。美国哈佛大学的桑德尔教授在其有关公正的公开课中,寻找一种有关公正的第三条进路:培养我们每个人的德性,作出我们应该做的、公正的选择。事实上,面对公正,我们每一次的选择,都影响着社会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