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9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案”正式立案

02.01.2014  20:00

12月27日上午,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因“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而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在保定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图为26日,河北省安新县,原告家属夏凤各在哭泣。法制晚报/郭谦 摄新京报讯(记者 卢美慧) 新京报记者从被抱走女婴的刘老根、夏凤格夫妇得知,今日上午,安新县公安局民警来到刘老根、夏凤格夫妇家中采集二人血样。安新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刘老根夫妇19年前超生女儿被抱走一事已正式立案。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6日电(记者 白林)新华社12月3日以《谁该给刘老根一个公开说法?——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调查》为题,报道了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夫妇18年前的第三胎超生女婴出生11天后被抱走的事件。刘家24日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赔偿。

刘家认为,圈头乡人民政府强行将其超生的三胎女孩抱走,现其女儿下落不明,完全有可能死亡。刘家于今年10月23日向乡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90840元。

根据刘家向记者提供的落款2013年12月22日的圈行不赔字【2013】1号《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圈头乡政府认为,刘家的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的赔偿已超过申请时效,对刘家的行政赔偿申请不予赔偿。刘家如对本决定不服,依法可于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此,是谁决定抱走孩子仍是一个谜团。乡政府表示,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对于刘家认定的是乡政府所为,乡政府的这一说辞显然既未否认也未承认。

今年11月4日,刘家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记者12月26日电话联系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他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也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由于时间太久了,都过去18年了,虽然我们也不断沟通情况,根据刘家提供的人员线索走访调查,但我们发现,找到了这些人后,人都说不知道,弄得我们也很被动。下一步,我们想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尽快完成初步调查。”邵永进说。

对于警方仍未立案,刘家表示无奈。刘家称多次联系警方,得到的是相同的回复。对于乡政府的决定书,刘家说再跟律师商量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刘家要求安新县政府履行超生女婴信息公开义务一案,12月3日在高碑店法院审理,法院表示择期宣判。“如果还活着,我们只为早日知道孩子下落。”目前,刘家焦急等待高碑店法院审理结果。记者26日下午电话联系高碑店法院行政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什么时间出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