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13.03.2015  15:15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核心,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以深化医改为动力,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重点布置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行业普法教育活动。一是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二是加强全行业普法教育培训。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医疗卫生人员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认真做好卫生立法工作。组织做好《江西省医疗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稿)》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三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撤销和纠正。四是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场、企业、事业、社会的职能、定位、责任及相互关系,促进简政放权。五是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卫生计生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有效解决。深入推进《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

(三)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清理和精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监管。切实抓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落实。三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实施开展督查考评。

(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支持能力,落实经费保障。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作用,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行政行为复议由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四是落实法定职责,保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依法推进各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促进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行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尽快制定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卫生和计划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实行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  (省卫生计生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