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局2018年“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06.11.2018  04:46

     “双十一”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遭遇到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问题。面对火热的购物氛围,江西省工商局提醒您:“双十一”购物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避免冲动消费

双十一”期间,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抓紧“囤货”。集中的红包释放,天量的营销轰炸,“双十一”让潜在消费被极大释放。但是,在平台商家的促销活动背后,为了提高销量先涨价后打折,换下新款倾销旧款、以次充好等有违诚信的促销手段依然存在,贴出的优惠券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多多;有些则是以支付定金享受打折的方式进行销售,但实际购买的价格却与之前的价格大同小异。在网购商品时,应避免“口红效应”的影响,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谨慎选择平台

消费者在网购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在购物之前,应了解促销活动的规则,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的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针对“交定金抵现金、优惠券”的活动,建议消费者在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先咨询,了解清楚交定金抵用后的价格,交定金后是否能抢到优惠券,抢不到定金是否退还,以及优惠券的适用范围等信息。对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货比三家”后再做决定。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

保留购物凭证

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等票据,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维权证据。在收到商品时应注意验货,购买的是贵重物品、易碎物品等商品时,应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有破损,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同时,也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方便日后维权。

依法主动维权

网络消费者可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主动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发生消费问题,可及时联系卖家处理,如未能解决,可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可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