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12.10.2015  18:22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经相关设区市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推荐,省旅发委和省环保厅联合进行技术评审和考核验收,青原山风景名胜区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拟向国家旅游局推荐青原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2015年10月18日前)向江西省旅发委(0791-86223581)、江西省环保厅(0791-86866692)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