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11.02.2015  21:10
 

江西省2015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赣发改规划字〔2012〕1986号)、《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发〔2013〕12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3〕4号)及《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地质环境项目立项工作,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与支持方向

1、1/5万地质灾害调查

为调查或勘查评价已发生(或潜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灾隐患,分析总结发生各类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和防治分区,协助当地政府更新地灾隐患台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防灾预案、细化防灾措施,部署开展的于都县、兴国县、赣县、全南县、南康区(含章贡区)、信丰县、婺源县、弋阳县、横峰县(含信州区)、万年县、鄱阳县、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含庐山区)、彭泽县、德安县、湖口县、都昌县、永修县、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金溪县、东乡县、丰城市、奉新县、樟树市、高安市、上高县、永新县、万安县、吉安县、泰和县、青原区(含吉州区)、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芦溪县(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湘东区(含安源区)、安义县(含湾里区)、三清山及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等41个山区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

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014年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当地政府财政已先行投入资金对地灾隐患实施应急勘查、监测或治理措施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

3、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符合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方向,或经论证已入选2014年度省级地质环境项目库,需在 2015年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4、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符合《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发〔2013〕12号)有关要求,位于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水系(简称“三区两线”)范围内,群众生产生活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急需且可以实施治理恢复措施,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1、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县级人民政府。

2、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和有关科研院校。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各项目申报主体应按下列要求如实编制项目工作报告、立项建议书、竞争性谈判资信材料及技术商务材料,各材料编写提纲参照附件1-1至附件1-5。

  (1)申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应编制提交县级人民政府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申报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各申报主体应编制提交相应项目立项建议书;

(3)参照《关于选择第三批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77号)要求,经抽签获得参与竞争谈判资格的单位,应在抽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争谈判材料的编制。

2、按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地质勘查等资质;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申报材料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或经济(概预算、工程造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应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矿山责任主体灭失证明文件材料。

4、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申报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及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1个。

5、项目申报概(估)算参照《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执行。

6、项目申报材料份数要求

(1)参与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应在竞争谈判当日将资信材料纸质文档5份、电子文档1份;技术和商务材料纸质文档7份密封提交到指定地点(具体提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矿管)局组织初步论证和汇总排序,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2份行文报送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文件、2015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2份及项目立项建议书(工作报告)一式7份(包括电子文档光盘1份)行文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项目确定

1、2015年度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论证、公开答辩、专家评议(评分标准参照附件3-1、附件3-2)等方式择优确定。

2、1/5万地质灾害调查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参照赣国土资字〔2014〕77号通知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和专家评议方式(评分标准见附件3-3)择优确定。

3、经论证确定并列入2015年地质环境项目库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另行通知)编制完成并提交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申报单位应切实保障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科学合理。

五、有关时间要求

1、除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外,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1月8-9日集中受理,项目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赣国土资字〔2014〕77号通知要求,有意愿参与第四批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0日8时-17时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拟参与竞争的项目名称;2014年11月25日9时-12时,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申报单位抽签(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联系人:王东仓0791-86717335   高薇  0791-86717336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附件2:2015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3:项目专家论证评分表

2014年11月12日


江西省2015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