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发〔2013〕12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3〕4号)及《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环境项目立项工作,特发布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与支持方向
1. 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015年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当地政府财政已先行投入资金对地灾隐患实施应急勘查、监测或治理措施并通过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的,申请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
2. 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支持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3. “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符合《江西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发〔2013〕12号)有关要求,位于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水系(简称“三区两线”)范围内,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确需治理,且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4. 省级以上地质(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
省级以上地质(矿山)公园管理委员会自行投入资金开展完成符合地质(矿山)公园建设指南要求的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工作,包括调查(考察)或抢救性发掘地质(矿业)遗迹、明确地质(矿业)遗迹边界、防止地质(矿业)遗迹破坏和损毁、建设地质(矿业)遗迹科考步道、展示或标识地质(矿业)遗迹等方面工作,且通过项目审计和竣工验收的,申请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1. 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县级人民政府。
2.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地质(矿山)公园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 各项目申报主体应按下列要求如实编制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方案设计,各材料编写提纲参照附件1-1至附件1-4。
(1)申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应编制提交县级人民政府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申报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各申报主体应编制提交相应项目方案设计。
(3)申报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应编制提交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工作报告。
2. 按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地质勘查,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等资质;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申报材料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或经济(概预算、工程造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项目申报概(估)算参照《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执行。
4. 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国土资源(矿管)局和财政局组织论证通过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方案设计。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国土资源(矿管)局和财政局组织项目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论证。
5. 项目申报材料份数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矿管)局对辖区内所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汇总排序后,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2份行文报送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文件、2016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2份及项目方案设计(工作报告)一式6份(包括电子文档光盘1份)行文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项目确定
1.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列入省级地质环境项目库,并择优上报国家或下达省级项目任务和预算。
2. 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切实保障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项目设计方案及投资科学合理。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时间要求
1. 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三区两线”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19~20日集中受理。
2. 地质遗迹保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底。
材料报送联系人:王东仓0791-86717335 高薇 0791-86717336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2. 2016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1
XXX重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应急处置
工 作 报 告 编 写 提 纲
一、地质灾害概况(含地质灾害灾、险情规模及分布特征,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情况,隐患区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背景,灾害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危险区划定等)
二、应急处置情况(含应急救援与转移避让,地质灾害隐患体应急勘查、监测、治理工程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灾区灾后重建等情况)
三、应急处置资金投入(主要为灾发地财政先期支付的地质灾害应急勘查、监测、治理工程预决算情况)
四、应急处置效益分析
五、申请补助额度及资金使用方向
附:项目决策过程记录及纪要、政府(部门)决议等,地质灾害应急勘查、监测或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预算编制、相关技术图件及专家审查论证意见,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记录(确属应急需要来不及招投标的应按程序批准)及有关合同等,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槽记录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测竣工图,完成工程量汇总表,资金支付凭证及其汇总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意见或财政部门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意见等。
附件1-2:
XXX特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隐患治理工程方案设计编写提纲
一、前言(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治理工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情况,治理目标和任务,方案设计编制依据等)
二、地质环境条件(包括隐患区交通位置、气象水文 、地形地貌、地层及岩浆岩、地质构造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等)
三、灾害隐患基本特征及稳定性分析
四、防治工程方案设计(包括防治原则,设计工况、参数的确定,防治工程方案设计比选,总体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监测方案设计,设计工程量汇总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条件、材料选择、施工交通及施工布置、施工机械基本要求、施工顺序及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与监理等)
六、投资概算
七、保障措施
八、预期效益分析
附:调(勘)查报告,项目立项论证意见、投资概算书、防治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关剖面图及断面图等。
附件1-3:
江西省三区两线XXX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工程方案设计编写提纲
一、前言(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治理工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情况,治理目标和任务,方案设计编制依据等)
二、矿区概况(包括废弃矿山基本情况,矿区气象水文 、地形地貌、地层及岩浆岩、地质构造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等)
三、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影响评价(包括矿业活动引发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稳定性评价,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矿区及周边的影响情况等)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包括矿山恢复治理原则,设计工况、参数的确定,恢复治理工程方案设计比选,总体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监测方案设计,设计工程量汇总等)
五、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条件、材料选择、施工交通及施工布置、施工机械基本要求、施工顺序及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与监理等)
六、投资概算
七、保障措施
八、预期效益分析
附:矿山调(勘)查报告,矿山责任主体灭失证明文件、项目立项论证意见、投资概算书、恢复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关剖面图及断面图等。
附件1-4:
XXX地质(矿山)公园地质(矿业)遗迹保护
项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含社会经济概况、自然地理和区域地质环境概况、地质遗迹景观特征、地学旅游资源评价、园区建设与开发现状等)
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项目实施效果)
三、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主要为公园管理委员会先期支付的为保护地质(矿业)遗迹进行的科考、调查、评价、保护工程,以及监测预警系统、标识解说系统、信息系统、科学展示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预决算情况)
四、项目投入效益分析
五、申请补助额度及资金使用方向
附:项目决策过程记录及纪要等,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编制、相关技术图件及专家审查论证意见,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记录(未招标的应有相关决策证明)及有关合同,施工记录及其有关影像资料,实测竣工图,完成工程量汇总表,资金支付凭证及其汇总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意见或当地财政部门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意见,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证明材料等。
附件2:
2016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编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 类别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申报单位 | 项目总投资估算 (万元) | 2016年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 ||
总额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总额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
地质灾害防治 | 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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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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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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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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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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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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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保护 | 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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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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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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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项目类型栏: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填写“治理工程”;
3.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填写“科学研究”、“科学展示”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