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钱心生盗窃年头 未偷到值钱物抱走婴儿敲诈

25.02.2014  14:52

  去年9月23日凌晨,蒋某某赌博输钱后心生盗窃的念头,从顶楼爬入居民薛某英家行窃。他未找到值钱的财物,竟将熟睡的六个月大男童抱走并留下电话想敲诈。所幸男童被好心人抱走并报警。近日,福清法院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去年9月23日凌晨,蒋某某因赌博输钱而手头拮据,于是他窜到福清市龙田镇景森大厦顶楼,从顶楼向下爬入5楼薛某英住处行窃,几经翻找未能找到值钱的财物。当蒋某某准备离开时,他发现薛某英及其六个月大的儿子薛某轩正在熟睡,便又产生偷走薛某轩并敲诈其家人的邪念。随后,他从杂物间拿来一个黑色手提袋,将熟睡的薛某轩抱入袋中,并根据该房间内一张手机号码使用证记下薛某轩的父亲的手机号,然后留下纸条敲诈10万元。

  蒋某某先将装有薛某轩的手提袋放在一居民王某家对面的鸭棚内,然后回家开助力车返回,想将薛某轩转移他处。不料王某一早起床后发现鸭棚内的男童,便把他抱回家。当蒋某某驾驶助力车返回王某家附近时,他发现男童已被人抱走,只好逃离该处。

  当天早上,薛某英起床后发现薛某轩不见了,在看到蒋某某留下的敲诈勒索纸条后立即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王某将薛某轩抱到福清龙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遂通知薛某英将薛某轩领回。当天,蒋某某误认为薛某轩的家人还没找到薛某轩,还企图向薛某轩的家人索要赎金。

  次日晚7时许,民警在福清市龙田镇“金钱柜”KTV对面巷子的一出租房内抓获蒋某某。蒋某某,1967年出生,四川达州人。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构成盗窃罪、绑架罪,遂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本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融法)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