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09.12.2015  15:3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大中专院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省学生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艾滋病疫情蔓延到我省部分大中学校。到2015年10月底,全省累计报告学生艾滋病病例253例,  其中今年1-10月份报告96例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4日-20日,今年宣传周活动为期7天,12月14日上午9时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同步启动。

  二、活动主题

  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校园行。

  三、活动形式

  (一)小学高年级可采取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活动,让小学生了解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

  (二)中学可采取健康讲座、专题宣讲、命题作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活动,让中学生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性健康知识。

  (三)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健康讲座、专题宣讲、学生论坛、校园网站、微信、社团组织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活动,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和预防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针对有高危性行为学生开展艾滋病警示教育,让大学生熟悉艾滋病防治知识。

  (四)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采取“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控知识,尤其是我省贫困艾滋病患者免费救治政策,确保宣传周活动期间防艾知识覆盖到每一所学校、传播到每一个学生。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宣传周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本辖区内艾滋病疫情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艾滋病疫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并督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与当地学校建立联系人制度,为辖区学校开展宣传周活动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培训宣传骨干。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宣传活动的技术指导,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供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指导街道内的小学;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本县内的各类中学;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设区市疾控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负责指导本市内的各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健康教育机构适时组织开展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艾滋病知晓率调查和宣传活动效果评估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出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学校,应把学生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医务室(医院)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感染的学生提供咨询检测、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人文关怀等,以防止艾滋病传播。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刻领会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学生艾滋病疫情,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高度重视学生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认识艾滋病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和学生艾滋病防控的重要性,为宣传周活动提供组织协调和课时保障,并组织督导考核。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于12月2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效果评估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两厅(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到设区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0791-86765203,传真:0791-867652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龚俊平,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6212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1个设区市疾控机构艾滋病防治科室联系方式一览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