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17.02.2014  11:40

   2014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工作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按照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服务中心、惩建并举、深化改革的原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开创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点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一)重视立法工作。研究制订《广东省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规定》,明确全省建设执法监察职责、范围、人员身份、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法规保障。

  (二)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制度,深化并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内部管理制度。

  二、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市场规范

  (三)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受理流程,加强督办查处,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件件有着落。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建设执法巡查工作,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不断创新建设稽查执法机制,采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实现关口前移,强化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纠偏的作用。

  (五)集中力量办大案。对上级转交的督办案件要做到及时查处,按期回复,案案有结果。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调查,深挖线索,严厉打击,坚决避免有案不查,久查不决的现象。对敏感、热点问题,要迅速查清,依法依规处理。

  (六)深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全力组织推动规划督察,开展专项督察、专案督察、评议等多方式的督察,健全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联动工作机制,抓实规划督察评估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的形成。

  (七)开展专项执法稽查。按照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开展建设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对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分标、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规使用公积金等问题开展专项重点稽查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产权房”、“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专项整治。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

  (八)用典型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执法规范化示范市、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市完善执法主体、程序、文书、队伍和监督考核五个规范化建设,树立标杆,典型引路,推动全省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九)继续做好执法专业培训考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100场执法规范化讲学。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改进考试方式,努力做好与省法制办沟通协调及时办证事宜,做到执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执法须持证上岗。

  (十)规范全系统执法案卷制作。修订完善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定期进行案卷抽查,组织案宗管理学习交流,推动执法案卷制作和执法办案水平整体提升。

  (十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快研究制定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按行业分册编印,抓紧论证评审,按程序上报审批,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四、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精神,通过对全省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查处案件、热点难点、管理和服务水平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摸查,分析原因,提出理顺的工作建议意见。

  (十三)开展构筑广东省建设市场及监管体系专题研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精神,总结我省建设市场发展的经验,查找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做法,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适时启动市场监管新举措的试点工作等政策建议。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能力

  (十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遵守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坚决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基层。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各地组建建设执法监察机构,保证执法监察力量,确保执法监察工作不缺位。加强学习和业务交流,提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贯彻执行、文字表达和查办案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