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5〕19号)文件要求,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县(市、区)行政区内被抽取的乡村居民户。
二、调查内容
调查时点为4月30日,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家庭存粮数量。
三、样本抽选
按照国家粮食局调查有关要求,省局按照各县(市、区)行政区内乡村居民户总数万分之三左右的抽样比例,将样本数量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样本,即通过县抽乡、乡抽村、村抽户三个阶段选定被调查乡村居民户。在每一阶段,均以上年户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高低顺序排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乡(村、户)。
各地要按照户均粮食产量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农户粮情固定调查点应作为各地选取样本的一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科学推导结果。各地要按抽样比例科学推导本地区调查结果,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上报江西省粮食局调控处。《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理后,分户上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三)及时撰写报告。各地要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重点分析本地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此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及做法,提出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强化质量控制。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及时、独立上报数据。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样本结构的评估和基础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样本代表性。调查开展期间,省局将派员对部分地区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调查结果上报后,还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国家粮情固定调查点进行电话回访,对基础数据进行核验评估。督导和回访结果将作为各地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上报调查结果。各设区市的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应于5月15日前上报,汇总整理的《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应于6月15日前上报。报送方式:通过省局调控处邮箱([email protected])传送。
联 系 人:蒋薇
联系电话:0791-86214711
附件:1.农户调查点样本数量分配表
2.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3.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江西省粮食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