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启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31.03.2016  17:38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日,宜春市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全市10个县市区、95个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工作从3月17日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采取日常考核、集中检查和社会第三方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分为基础工作项目和重点工作项目两个方面,基础工作由年度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进行检查;重点工作则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日常专项检查、抽查、评比以及相关数据统计等情况进行评分,避免了不重平时努力工作,只重年终检查的现象发生。年度集中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将直接引用全省民意调查结果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方案要求,将重点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及市委部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据悉,此次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书面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反馈。对年度检查考核结果或者年度社会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取消该地、该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社会评价单项指标低于60分或年度检查考核结果靠后的地方和单位,由市纪委对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该市进一步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要求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保密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宜春市纪委宣传部  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