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获“2015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31.08.2015  23:25

近日,新余渝水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二〇一五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这是该院自2008年以来第7次荣获此殊荣。

 近年来,渝水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坚持把检察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具体信息宣传工作,制定《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工作方案》,年初召开信息宣传工作动员会,每季度召开信息宣传工作调度会。同时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中,对未完成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

该院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主动与中央、省、市级及当地媒体的沟通联系,全院干警踊跃投稿,今年以来,共在各级媒体发稿100余篇。同时不断拓宽新媒体宣传效果,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组织专人负责组织运营,并选派干警积极参加检察日报、上级机关组织的有关新媒体运营的培训班,提升干警新媒体素能。今年以来共发送100余条,推送微信20余条,宣传效果显著。其中由微信公众号发送的《基层检察官的小幸福》、《揭秘渝水检察民行工作》等文章受到了多方转载及点赞。

为扩大宣传效果,该院以开展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活动为契机,采取“网格化”走访宣传方式,深入辖区乡镇、社区,和群众面对面进行宣传;在举报宣传周、宪法日及法制宣传周等特殊节日,于闹市街头、乡镇集市摆摊设点,向过往群众进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注重突出检察特色,围绕检察职能、检察重点工作、先进典型、检察品牌等全方位开展宣传。如该院以今年同时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优秀工作品牌为契机,在正义网、新法制报、江西检察网、新余日报等发表系列稿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